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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独生子女父母如何养老?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完善独生

发布日期:2017-06-29  作者:96558一键通
 

自上世纪80年代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后,一对夫妇、一个独生子女的三口之家成为我国家庭结构的主要形式。如今,最早响应国家号召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家长已经步入中老年,如何安度晚年成了摆在他们面前的迫切问题。为此,全国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建议,国家为独生子女的公民设立带薪年假,让独生子女的孩子们能有时间照顾日渐衰老和多病的父母。


独生子女父母为执行国家政策作出了自我牺牲。囿于“养儿防老”传统观念,以及现实中社会养老机构建设的滞后,目前,中国绝大多数老人仍然是居家养老。这对于以前有多个子女的老人,不存在很大的问题,子女可以分担赡养老人的义务。然而,对于独生子女来说,他们所承担的养老压力大得多,一对夫妇可能要同时赡养4个甚至更多的老人。


为独生子女设置带薪年假,尽管初衷值得肯定,但是这项措施可能将压力转嫁给了独生子女所在的单位。在现有的带薪休假制度尚且难以完全落实的情况下,额外为独生子女增加假期,其现实可行性有多大存在疑问。

  在计划生育实施初期,国家就对生育一个孩子的父母实施奖励政策,即发放独生子女费。但是,多年以来其金额没有随工资增长而增长。垂垂老矣的独生子女父母不需要微小“奖励”,而需要切切实实的关怀。


在可预见的未来,居家养老依然是中国老年人的主要养老模式,子女是赡养老人的责任主体。减轻独生子女的负担,就是减轻他们赡养老人的负担,也就能体现国家保障独生子女父母的责任。

  计划生育政策、养老政策并不是孤立存在的,需要与税收、社保等各方面涉及民生的政策通盘考虑。比如,个税制度改革正成为当下的热点。对许多工薪阶层来说,个税已成为个人最主要的直接税负。如果适当减少独生子女的应缴纳个税,就能有效缓解他们赡养老人的压力。中国的老人有节俭的传统,他们对物质生活的要求不高,国家让出一部分税,就能明显改善他们的生活。


如今,“独生子女”一代的80后、90后已走上工作岗位,很多用人单位的多数员工是独生子女。尽管让企业承担额外的责任,寄予独生子女特别的关怀,在现阶段难以实现,但是,企业针对独生子女员工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改变也是现实需要。对此,国家应该帮助企业适应这种改变,让员工在工作和家庭之间取得平衡。比如,根据独生子女员工的数量,相应地减免企业的税费,同时监督企业不打折扣地执行现行休假制度。

  从长远看,中国老年人以居家养老占绝对优势的养老模式势必发生改变。不管是独生子女还是二孩子女,在现代生活压力之下,赡养父母必定有力所不能及之处。现在说未雨绸缪已经晚了,应当亡羊补牢,大力建立公办和民营的多层次养老机构。目前,中老年人对养老机构的顾虑已不是简单的观念问题,而是现有的养老机构太少的问题。随着老年化加重,政府可能要像兴建学校一样兴建养老机构。


在以“独生子女”为标志的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初期,这一人口政策的红利显著,有效地控制了过快的人口增长。30年来,各方面还没有充分考虑后续可能出现的社会问题。如今,社会已经意识到生育政策牵一发而动全身,形成了生育政策调整必须慎之又慎的共识。不管如何,对于“独生子女”的历史遗留问题,国家应妥善做好制度设计,表现出应有的担当和责任感。

 

延伸阅读: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完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政策!



“ 带着‘只生一个好、政府来养老’的美好憧憬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数以千万计的独生子女家庭群体已逐步迈入老龄阶段,如果这一群体老无所养,全面建设小康将不‘全面’”。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林业厅厅长邓三龙建议,国家和政府应出台相应政策让他们老有所养。

(图为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林业厅厅长邓三龙,图片来自红网)


从1982年我国把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到2016年1月起生育二孩合法,在此长达34年的历史进程中,数以千万计的家庭响应国家号召,现在这一群体已逐步迈入老龄阶段。截至2014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12亿,占总人口的15.5%。步入老年阶段的人群中,30%以上是独生子女父母,未来一段时期这一比例有可能还将不断攀升。未来,为了实现这一群体老有所养,邓三龙建议:

 

01

出台普惠政策



有计划生育,就应有计划养老,要完善与计划生育政策相适应的养老政策体系。在住房、医疗、税收等方面出台可操作、针对性强的养老政策。如:

      出台鼓励子女与父母就近或者共同居住的政策;

      对于随独生子女落户本地的老年父母,要建立养老金的异地支取、医疗保障的异地转移的运行机制;

      提高独生子女父母高龄生活补贴,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失能生活补贴和困难丧偶老人生活补贴;

      建立失能老人长期照顾保障制度,设立“独生子女照料假”等。

 

02

建设国有养老院



要分层次建立国有养老院,构建起中国特色的国有养老体系。

      对属独生子女家庭的老人,建议在70周岁以后实行费用全免,70周岁以前适度收费;对属独生子女中的“失独”家庭、“失能”老人,则在60岁以后,即实行免费养老。

 

03

鼓励社会机构养老



截至2016年3月底,全国各类注册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约3.1万个,所提供的养老床位仅584万张,远远无法满足当前的养老需求。

为此,要因地制宜鼓励发展社会机构养老,在用地审批、项目立项、金融贷款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推动社会养老机构规模、质量与未来养老需求相适应。

 

来源:中国老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