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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日本养老产业(2016版)

发布日期:2016-12-12  作者:N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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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护保险制度的理念

至2015年,高龄人口持续急速增长。此后,75岁以上的后期 高龄人口仍将持续增长。 

为妥当对应高龄社会存在的问题,自2000年4月开始了看护 保险制度,作为一个由社会全体来支援需要看护着的社会保 险制度。之后,已接受在家服务为中心的利用需求日益扩大, 进而确立了这个确立了这个支援人们安度晚年的制度。 

看护保险制度的目的在于支援老年病弱人员,是他们在需要 看护的状态之中,保持尊严,尽其所能自理日常生活。这是 一个根据利用者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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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高龄人口推移

 

 

3

东京都的利用看护保险人数的推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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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护保险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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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可利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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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的利用手续及流程

・利用看护保险服务是,首先向各区市町村申请需要看护(需要支援) 的程度认定,之后根据看护支援专员(看护干事)等咨询后,制定的 看护计划,接受看护服务。 

・被认定为不属于看护的可能性的人,也可以参加接受地域支援事业的 看护服务。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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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本人或家属直接向区市町村政府申请。 

【65岁以上的人】

无论造成需要看护的原因如何,都可以成为服务给付的对象。 

【40~64岁的人】

因以下特定疾病而需要看护时,可以成为服务给付对象。

 

 

 

需要看护(需要支援)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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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看护和支援的必要成都进行判定 

①访问调查 收到申请后,认定调查员进行家访,访问调查申请人的 身心状态和日常生活情况。

②第一次判定 将访问调查结果和主治医师意见书的部分内容做计算机 处理,根据所或数据,由保健、医疗和福祉专家组成的 看护认定审查会进行第一次判定。

③第二次判定 根据第一次判定结果和主治医师意见书,看护认定审查 会通过综合判断,进行第二次判定。 

④结果的通知 根据第二次判定的结果,区市町村政府决定需要看护 (需要支援)的认定等级区分,通知申请人。

 

 

 

 

看护计划的制定 

 

●利用看护保险服务时,为了能够独立生活,和看护支援专门员(看护干事)一同,根 据需要制定综合的看护计划。

【被认定为需要看护1~5级的人】 看护计划可委托地域居家看护支援事业所得看护干事制定,也可由申请人本人制定。

【被认定为需要支援1~2级的人】 看护计划可委托地域总支援中心制定,也可由申请人制定。

 

●根据需要看护(需要支援)的不同认定等级,看护保险的服务费用限额(支付限度基 准额)也有所不同(有关支付限度基准额)

 

服务的利用 

 

●根据看护计划,申请人与提供服务的事业者签订合约,接受服务。

●签订合约是,请确认有关服务时间、费用、内容、取消利用的方法及对

服务不满是如何处理等事宜。 

●服务费用的10%有利用者自己负担。但是,超出支付限额基准的利用费

用全额由利用者自己负担。

●被认定为不符合需要看护(需要支援)条件的人,为维持生活机能,也

可以利用地域支援事业提供服务。具体请向居住地附近的地域总括支援中

心咨询。 

※不以接受服务为目的,接受服务的目的是计划安排自身生活。

●进入设施时,申请希望前往的设施在接收的设施制定看护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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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利用的服务

● 看护保险可利用的服务有被认定为需要看护1~5级的人可利用的服务 (看护给付),和被认定需要支援1.2级的人可利用的服务(预防给付)。

● 预防给付是以预防看护(即维持提高生活机能、预防进入需要看护的状

态)为目的,以适于轻度患者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间和方法,像所需者

提供服务。

● 可利用的服务之中,有地域紧密结合性的服务,这是在人们居住习惯的

地区,提供多种灵活服务的结构,以事业所或设施的所在区市町村的居

民为基本利用对象。

地域紧密结合性服务以外的服务也可以在其他区市町村的事业所或设施

利用。

 

看护计划的制定

 

 居家看护支援(针对需要看护的人) 为确保居家服务的适当利用,居家看护支援事业所根据利 用者的身心状况、生活环境和本人希望,制定看护计划, 与提供服务的事业者进行联络协调。 

 看护预防支援(针对需要支援的人) 地域总括支援中心以防止需要支援状态的恶化为重点,设 定具体目标,制定看护计划,为利用者提供有助于自立的 看护预防服务。 ※需要看护和志愿的看护计划也可由利用者本人制定。

 

在家接受的服务 

 上门看护

针对需要看护的人 

家庭助理上门家访,进行饮食和排泄等日常生活的 看护,提供烹饪和洗涤等生活援助。

针对需要支援的人 

家庭助理上门家访,对于利用这无法自理的行为, 进行饮食和排泄等日常生活的看护,提供烹饪和洗 涤等生活援助,预防进入需要看护的状态。

 


 

*标志的服务由于是地域紧密结合型服务,事业所与设施的所在区市町村的居民作为基本利用对象。

 

去看护设施接受的服务 

 

*标志的服务由于是地域紧密结合型服务,事业所与设施的所在区市町村的居民作为基本利用对象。

 

*标志的服务由于是地域紧密结合型服务,事业所与设施的所在区市町村的居民作为基本利用对象。

 

入住看护设施生活并接受服务

 

*标志的服务由于是地域紧密结合型服务,事业所与设施的所在区市町村的居民作为基本利用对象。

 

 

其他服务

 

 

*住宅改装前必须向区市町村提出住宅改装申请书。详情向区市町村政府咨询

<地域紧密结合型服务定义> 为利用者能再熟悉的地区通过接受多种灵活的服务,继续当地生活而设立的服务结构。 1.此服务以事业所或设施躲在的区市町村的居民为基本利用对象。 2.事业所和设施的指定及指导有区市町村实行。 3.根据地域的实际情况而设定看护报酬。 4.地域居民参与设施的指定及基准和报酬的设定,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度。

8
看护的选择办法

 看护保险制度是由利用者通过选择服务提供者来接受看护服务的结构。

 如已经安排了看护支援专员,其和看护支援专员商定所需服务。 

 为了方便利用者选择更适合自己的服务事业者,请参考一下信息。

 

看 护 服 务 信 息 公 开 制 度

通过互联网,公开各事业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运营状况等信息,便于大家随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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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服务利用者的费用负担

<费用的10%自己负担>

 利用设施服务(注)是,费用的90%有看护保险支付,剩下的10%由利用者自己负担。具 体利用金额根据需要看护的程度有所不同。

注:指看护老人福祉设施(特备保健养老院)、地域紧密结合型看护老人福祉设施、看护 保健设施和看护疗养型医疗设施4种。 

<伙食费用等自己负担> 

 利用设施服务时,伙食费、住宿费(水电费)和日常生活费均由利用者自己负担。 

 上述费用的负担金额,由利用者和事业者通过合约而定,根据收入所得的等级区分,负担 额可按下表得到减轻。 

 

设施服务负担额的答之金额(需看护3级时)/价格单位为:万


第 1 等级:接受生活保护的人或区市町村民税家庭非课税者中的老龄福祉年金领收者

第 2 等级:课税年金等收入所得的年总额在80万日元一下的区市町村民税家庭非课税者 

第 3 等级:第 1 . 2 等级以外的区市町村民税的家庭非课税者 

第 4 等级:区市町村民税家庭课税者 注1:上表所示内容均为1个月左右的大支付负担金额(社会福祉法人等服务的利用者负担额被减轻前 的金额)。根据设施所在地的情况,实际负担金额会有所不同。

注2:表中的“看护服务费”志退换高额看护服务费之后的负担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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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服务的利用者负担料金

 

<费用的10%自己负担>

・利用在家服务(左表中设施服务以外 的服务)时,所需费用的10%也由利用者自己负担。

・再接接受的服务是根据需要看护的等 级,决定1个月的利用费用限额(支付限度基准额)。

<伙食费用等自己负担>

・去设施接受服务时(白天看护等),所需的伙食费由利用者自己负担。

・利用短期入住设施的生活(疗养)看护(短住看护)时,所需伙食费和住宿费由利用 者自己负担,单根据收入所得,负担额可以得到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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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者负担额的减轻制度

针对看护服务利用者的负担,设有以下减轻制度。

 

<高额看护服务费> 

 一个月的看护费用的10%负 担总额超过一定上限时,超 出部分将作为“高额看护服 务费”,根据收入所得等 级,经申请后退还。(参照 表)

此外,如1年中的医疗保健和 保护保险的自己负担额的合计特别搞事,出退还高额看护服务费以外,还将以“高 额医疗总算看护服务费”的形式,支付给利用者一定金额。

<针对生活困难者的利用者负担减轻制度> 

各区市町村对被认定为“生活困难”的利用者,设有费用减轻制度,看护服务的自己负担由原来的10%减为7.5%,伙食费、设施住宿费的自己负担也可获得约2.5%的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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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支援事业

1.地域支援事业

地域支援事业是指防止高龄者成为需要看护(需要支持)装填,及时已成为需 要看护状态是,也要以支持可自理生活为目的,是有区市町村实施的事业。

 

2.地域总括支援中心

为使高龄者在居住习惯的地区健康生活,除了看护保险服务, 还需要综合保健、医疗和福祉的专职人员及支援者等地域资 源,提供全面性的看护。 由区市町村设置的地域全面性支援中心里,配备有主任看护干 事、保健师、社会福祉士等工作人员,相互有效利用各自的专 门知识和技能,向高龄者及其家属提供综合性支援。


①不只限于地域总括支援中心,也有由区市町村直接实施。

3.看护预防事业

看护预防事业是通过心身功能的改善和环境调整,以推动提高高龄者的生活功能 和参与地域社会活动,没一个人一生有生命价值和实现自我为目标的事业。 有以65岁以上的所有人为对象的“一次预防事业”和以生活功能低下、有可能 成为需要看护状态等的认为对象的“二次预防事业”两种。 为了参加看护预防事业,首先接受检查生活功能呢是否低下的“基本检查明细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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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

1.65岁以上的人(第 1 号被保险人)的保险费 

【保险费金额】 

65岁以上的人的保险费,按照各区市町村所定的基准额,乘以与所得等级相应的比例而决定,针对被保险人的所得 水准,予以照顾考虑。 基准金额按照各区市町村制定的看护保险事业计划而定,将看护保险事业所需费用的21%除以65岁以上的人口数来 计算。因此,各区市町村的保险费金额有所不同。 看护保险事业计划每3年做一次修改,所以,现行的保险费在原则上只适用于2014年度。 看护保险费用的标准等级设定如下所示。具体的保险费计算,请向居住地的区市町村的看护保险担当课咨询。

 

※针对在第3等级中,本人在上一年的合计所得金额和课税年金收入的总计金额在120万日元以下者,以及在第4 等 级中,本人在上一年合计所得金额和课税年金收入的总计金额在80万日元以下者,有的驱虎町村在各阶段规定了更 低的保险费。 

※有的区市町村将所得等级区分为7个等级,各自设定每个等级的保险费乘率来计算不同于标准设定的保险费。

 

2. 40~64岁的人(第 2 号被保险人)的保险费

40~64岁的人的保险费另行决定,作为医疗保险(国民健康保险等)的一 部分保险费来征收。保险费的金额根据医疗保险而不同。

不缴纳保险费,将受到各种制约 

看护保险是需要看护和支援的高龄者的相互支援制度。 因此,所有被保险人都必须支付保险费包括不需要服务的人。 针对不缴纳保险费的人,利用服务时将受到以下处置: 

①1年以上没有缴纳保险费时→支付方法的变更 

利用者将无法直接支付10%的负担额,而必须先自己负担服务的全额费用。日后, 经过申请才能获取保险给付的不分(90%)。

②1年6个月以上没有缴纳保险费时→保险给付的暂时中止 

保险给付的一部分或全部将被暂时中止。未支付的保险给付费有可能用来充当被 拖欠的保险费。

③2年以上没有缴纳保险费时→给付额的减额 

如2年以上不缴纳保险费,将导致时效丧失。利用服务时,如果有过期未付的保险 费,在一定的期间内,原来为10%的利用者负担额将变成30%,而且高额看护服 务费及特定入住设施者的看护服务费也将不再支付给利用者。

 

文章来源:株式会社BIT 黄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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