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行业动态 >

中国老龄产业发展:问题与成因!

发布日期:2016-09-19  作者:Neo
 

中国老龄产业发展的问题

 

 

产能过剩

 

作为持续巨量投资的滞后结果,中国目前的多数产业都出现了产能过剩、甚至严重过剩的局面。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消化过剩产能成为多数产业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在老龄产业领域,国人多依据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迅猛与老年人口数量众多,与西方发达国家简单对比后差距较大,想当然地认为中国的老龄产品与老龄服务需求巨大,老龄产业产能不足,并对此结论深信不疑。以至于《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都明确指出:“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等问题还十分突出”。

 

在此等认识与思维定势下,国家出台一系列鼓励政策,养老机构建设迅猛。截至2014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551.4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6张,预计2015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将超过600万张,在短短五年时间内养老机构床位数翻了一番,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将超过30张。

 

与此同时,老龄产业因有效需求不足而举步维艰。在少数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的同时,多数养老机构、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却陷入大量床位空置、经营亏损的困境。部分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并不必然意味着公办养老机构供给不足,也可能是公办养老机构功能(托底)定位出现偏差,致使许多不该进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入住所造成的。原因在于公办养老机构建设与运营获得政府政策支持与大量财政补贴,“价廉物美”使其极具吸引力所致。

 

《中国养老机构发展研究报告》显示,全国养老机构床位空置率达到48%,32.5%处于亏损状态。养老地产也严重滞销。由此,笔者不得不对以往的结论提出严重质疑,并认为中国的老龄产业产能总体上也存在过剩的现象。

 

结构失衡

 

老龄产业内部所暴露出来的结构性失衡问题可能比数量过剩问题更为严重。具体表现在:少部分公办养老机构的“一床难求”与多数养老机构、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床位的大量空置并存,普通供养型床位和护理康复型床位比例严重失衡,城市与农村以及城市内部城区与郊区养老床位严重失衡(吴玉韶,2014a)。

 

成因一:养老机构的定位偏差

 

现在养老机构床位大量闲置,与养老机构的定位偏差不无关系。突出地表现在其所处地理位置选择、内部设施条件、收费标准等方面不能很好地满足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

 

地理位置选择。大量养老机构建在郊区、甚至是农村,主要是源于城区土地资源紧张,物业使用成本高所致。

 

内部设施条件。养老机构内部设施与收费标准是挂钩的。内部设施差,收费标准低,内部设施好,收费标准高。只有公办养老机构存在“内部设施好,收费标准低”的可能,因为其得到大量财政补贴。而民间养老机构由于不享有类似于公办养老机构的大量财政补贴,必然会出现设施条件与收费标准相一致的现象,遵循市场逻辑,而不是公益逻辑。

 

收费标准。许多人将养老机构入住率低归咎于收费标准高。养老机构收费标准高低本身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现在有一种普遍倾向,习惯于把养老金与养老院收费标准两者进行简单比较,当养老金不足以支付养老机构收费,就据此认为养老机构收费标准高。实际上,进入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多应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处于生命晚期,这部分老年人的养老金多不足以支付养老院费用是很正常的现象,类似的情形在西方国家也很普遍。正鉴于此,部分国家(如德国)在养老保险之外,还增设了社会护理保险,同时鼓励个人储蓄,以便为日后的养老做准备。老年人在其生命晚期,除了养老金以外,动用老年人以往的积蓄,必要时的子女支持、甚至政府托底是很正常的现象。现在的情况是:老年人子女或者老年人本人把养老问题移交给政府,要求政府对老年人入住养老院给予大量财政支持,而把以往积存的财富留给子女。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此外,养老机构床位大量空置,可能不单纯是收费标准高,而是老年人经济支付能力不足或者思想观念滞后所致。

 

成因二:政府与市场的责任不清边界不明

 

虽然老龄事业与老龄产业都是为老年人提供产品与服务,但两者的责任主体是完全不同的。老龄事业与老龄产业的责任主体分别是政府与市场,但遗憾的是多数国人甚至政府都把两者混为一谈,致使政府与市场在老龄服务业发展中的责任不清与边界不明,从而导致老龄服务业乱象丛生。

 

例如,公办养老机构缺少必要的准入门槛或准入门槛形同虚设,原本应该承担托底责任,主要应接受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入住,但由于大量财政补贴造成的“价廉物美”,自然导致人们趋之若鹜,部分被不符合准入门槛的老年人占据,而那些原本应入住的老年人却因种种原因多被挡在公办养老院的大门之外,从而失去了公办养老机构原本应有的托底功能。由于公办养老机构无偿划拨土地,享有大量财政补贴,因而对外收费可能较低,给人一种“价廉物美”的错觉,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养老服务市场正常的价格机制,形成了不正当竞争,挤压了民办养老机构的生存空间(吴玉韶,2011)。实际上公办养老机构建设与运营成本可能更高。

 

相对于公办养老机构而言,民办养老机构由于条件差、管理乱、收费高、位置偏,自然没有多少人愿意去。部分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与民办养老机构床位的大量闲置并存在所难免。

 

成因三:养老观念的滞后

 

受数千年的小农经济与家庭传统养老观念以及计划经济时期开始逐渐形成的“福利化养老”认识误区等的影响,使得在中国的当下仍没有普遍形成“花钱买养老服务”的习惯,进而对养老服务需求产生抑制作用,影响了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的进程。

 

成因四:养老意愿与养老需求的混同

 

有人把中国老龄产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部分归咎于商家对老年人的需求把握不够(穆光宗,2000;陈鹏飞、林文,2014)。单个商家因对老龄需求把握不准而失败,这样的例子不仅在老龄产业领域并不鲜见,在其他产业领域也累见不鲜。但如此多的商家在老龄产业领域前赴后继地摸爬滚打,很少成功,几乎陷入全行业亏损的境地,这在信息传播与学习模仿极快的移动互联网时代是难以想象的,由此促使作者对“商家定位不准”结果的怀疑。

 

市场是由需求而不是意愿支撑的。意愿通常指个人对事物所产生的看法或想法,并因此而产生的个人主观性思维,因而具有易变性。而需求是在一定时期在既定价格水平下消费者愿意并且能够购买的商品数量。由此可见,意愿与需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意愿包含需求,意愿在转变成需求的过程中会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与制约,而需求是能够实现或已经实现了的意愿。但遗憾的是我们常常将意愿与需求两者混同。例如,在相关调查中更多调查得到的是对老龄产业的意愿,但我们错把意愿当需求,结果导致了对老龄产业需求的严重高估。

 

成因五:利益的驱使

 

中国老龄产业发展中的许多问题并非新近才出现,但我们不是视而不见,就是一味地固执己见,除了思想认识水平所限之外,也与其背后各自的利益诉求密不可分。政府要政绩,市场要赚钱,学者要成果,政府财政成为各方神仙都想吃的唐僧肉。

例如,几乎所有的老龄产业研究报告与学术论文都一味地鼓动政府与社会加大对养老设施的建设力度,却从未想过老龄市场需求能否跟上老龄产业供给能力快速扩张的步伐,结果导致了中国老龄产业总体产能的严重过剩与内部结构的严重失衡。

 

成因六:引领消费群体的缺失

 

老龄消费者消费行为和品牌偏好的特点是由老龄消费者自身的收入水平、健康状况和生活习惯等因素决定的,同时也受到参照群体的价值观、行为特征和品牌偏好的影响(张艳,2015)。计划经济时期开始为权贵阶层修建干休所、疗养院、高干病房等各种福利设施,而在市场经济时期其建设并未停止,而是得到进一步扩张

 

这些由财政投资建设与财政补贴运营的福利设施,在满足权贵需求的同时,却带来如下后果:一是占用了大量的财政资源,造成社会的严重不公。二是减少了对市场的有效需求,不仅不利于花钱买服务的市场意识的培育,而且挤占了原本属于老龄市场的生存空间,加剧了老龄市场的不公平竞争,不利于老龄产业市场的形成与发展。三是老龄市场因此也缺少一个引领消费者阶层。社会各阶层具有向上学习模仿的特点,因而示范群体的引领对市场发展的意义不可小觑。而中国的老龄市场的老年消费引领群体由于部分被政府不恰当的社会福利所覆盖,而部分失去了消费引领作用,从而制约了老龄市场的发展。

 

成因七:老龄市场的严重污染

 

在一个信仰缺失、道德滑坡、法律虚无、金钱至上的社会,注定是一个缺少敬畏、责任、诚信,而充满物欲、欺诈、越轨的异化了的社会。中国的市场已经遭受到严重的“污染”,而其中的老龄市场可能是一个受“污染”最严重的市场,各种坑蒙拐骗伎俩层出不穷,老年人屡屡上当受骗,使人们失去对老龄市场的信心,对老龄产品与服务的需求被“市场污染”所抑制,进而影响到老龄市场的健康发展。

 

(以上信息来源于网络,若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