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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本月起已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2015-05-30  作者:Neo
 

  昨天,本市召开《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推动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这是我国首部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将惠及本市200多万60岁以上老年人。《条例》自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民政局将在全市16个区县试点开展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机制改革,作为试点的中心每年可获得9万元运营补贴。未来,本市所有住宅小区都将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均衡配置全面覆盖。
据了解,今年本市将深化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机制改革,拓展完善服务功能,调整职能定位,重点对行动不便、空巢和失独等老年人,开展呼叫服务、配餐送餐、医疗应急上门和生活用品便利店等四项基本服务。今年将全面进行试点工作,每个区县选择2至3个中心作为试点,每个试点中心每年给予9万元的运营补贴,为老年人提供最需要的居家养老服务。
根据《条例》,本市住宅建设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不能满足养老服务需要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设、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并不得挪作他用。据介绍,天津市规划局将制定全市和区域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规划将按照一定规划期城镇老年人口的构成、规模等因素,合理制定养老服务设施类型、布局和规模,实现养老服务设施的均衡配置、全面覆盖。在居住区按要求配建社区养老院、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在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建托老所、老年人服务站等,凡未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或配建不达标的,均不予规划审批。